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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的投资项目须在长春市内注册成立全资或在参股股东中持有股份比例最高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在长春市内完成工商登记并缴纳税费, 负责项目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在长春市内新购置施工单位在长春市内缴纳建设项目的全部应纳税金。
注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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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的项目,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7000元/平方米,产值(达产后一年内)不低于8000元/平方米,税收(达产后一年内)不少于600元/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1.2,自持比例100%(期限10年),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商服用地和营利性公服用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5000元/平方米×容积率,产值(达产后一年内)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税收(达产后一年内)不得少于400元/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2.0,自持比例不低于70%(期限10年),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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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长春市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